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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oral-electoral register
tamoadmin 2024-10-19 人已围观
简介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各州选民对本州各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Electors)名单进行投票;获选的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间接选举”总统,但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11月份实际上已经选出。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
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各州选民对本州各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Electors)名单进行投票;获选的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间接选举”总统,但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11月份实际上已经选出。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各州选举人票多寡取决于各州的人口。因此人口众多的州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主要目标。一个常见的误解是选举是间接选举,由选举人团选出,选民投票只是参照。事实上,州派出哪一党的选举人,是由选民投票结果来决定的。选举人是选民民意的执行者。所以虽然正式选举(由选举人团选出)是在12月,但选举结果等今天选民投完票就可知道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 由各州议会 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为什么美国坚持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escuela
f.
1.小学校:
los ni?os de la ~小学生.
2.学校; 专科学校:
abrir ~s 开办学校. ~de Bellas Artes 美术学校. ~militar 军事学校. ~de oficios 职业学校.
3.给 人以教育的场所:
la ~de la guerra 战争这所学校. La vida misma es una gran ~. 生活本身就是一所大学校.
4. ?buena,mala?
素养;训练:
Tiene buena disposición para el piano, pero le falta ~. 他有弹钢琴的天资,但训练不够.
5.(每一个教员的)教学方法,教学体系.
6.学派;学说:
la ~positivista实证派.
7.风格,流派:
la ~clásica 古 典风格. la ~ realista 现实<浪漫,印象> 派.
8.pl.
古大学.
~de párvulos 幼儿学 校. ~normal (de maestros) 师范学校. Escuelas pías 慈善学校派 [十六世纪末San José de Calasanz.创立的宗教团体].
colegio
m.
1.学院,专科学校.
2.中学;小学[多指私营].
3. 校舍.
4.团,会;社团,协会,同业会;会议:
~de médicos 医师公会.
~ apostólico 使徒会,传教士会.
~ de carde nales
参见 sacro ~ .
~ electoral
选民团,选民组.
~ mayor
1 .(大学的)学生宿舍.
2 .集寄宿学生.
sacro ~
(罗马教会的)红衣主教团,枢密会议.
entrar uno en ~
参加教团;参加协会,参加同业会.
美国的政党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谁获多数票谁当选。据《选举团和宪法》(ElectoralCollegeandthe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M.Hardaway)的研究,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曾有700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以200年计算,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但为什么都没有通过?
原因是,美国先贤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并且更体现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多数的同时,能够尊重少数。
美国先贤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例如,美国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更大,但参议员的产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无关系,而是硬性分配,每州两名。加州人口是罗得岛州的60倍以上,但这最大和最小两个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一样。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就是保证它们和大州有平等权利,并实行'选举人'制度。
大选和票选的区别?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 民主党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共和党
Libertarian Party 自由党
American Independent Party 美国独立党
Green Party 绿党
Reform Party 改革党
Democratic Socialists of American
Social Democrats, USA
Socialist Party, USA
Communist Party ***
Natural Law Party of the USA 自然法律党
Constitution Party 宪法党
New Party 新党
美国的政党
John F. Bi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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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党在若干方面与其他国家的政党有很大不同:历史上,它们的发展是美国社会民主扩展的结果;同其他政党相比,它们意识形态驱动较少;权力结构几乎不同寻常地分散。本文探讨造成美国政党这些独特之处的历史和结构上的缘因。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 (American Republic) 的开国元勋们起草的《合众国宪法》(U.S. Constitution) 时,没有预设政党在政府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实际上,他们通过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联邦主义,以及选举人团间接选举总统等各项宪法规定,力图将政党及政治派别排除在新生的共和国之外。尽管开国元勋们用心良苦,美国于1800年仍开将政党发展为全国性组织,并通过选举将行政权力自一个党派转移给另一个党派之先河。
政党的出现和无所不在性
政党的发展与选举权的扩展密切相关,由于19世纪初选民必须有一定财产的规定被取消。在选民人数巨增的情况下,需要一种动员广大选民的手段。政党为完成此项至关重要的任务而制度化。因而,美国的政党作为民主扩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问世,到了19世纪30年代,政党已经牢牢植根于政治领域。
如今,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渗透在美国的政治进程中。约60%的美国人自认为是共和党人或民主党人,即使那些自称为中间选民的人通常也具有政党倾向,并表现出高度的政党忠诚。譬如,在1980年至1996年的5次总统选举中,75%倾向共和党或民主党的选民都投了他们所“倾向”的政党总统候选人的票。在2000年,79%倾向共和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共和党的乔治·W.布什 (George W. Bush),而72%倾向民主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民主党的阿尔·戈尔 (Al Gore)。
政党无所不在的影响还扩展到政府。如今,两大党主导了总统、国会、州长和州立法机构。自1852年以来,历届总统由两大党轮流坐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岁月里,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得到的选民票平均为94.8%。2002年国会和地方选举后,美国参议院 (Senate) 百名议员中只有孤零零一名独立议员,而在众议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435名议员中也仅有两名。在州政府层面上,所有50位州长非共和党即民主党;7300多名州议员中仅有21人 (.003%) 既非以共和党人又非以民主党人当选。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是两大党组织和支配着政府。
虽然美国的政党往往在意识形态凝聚力和政治纲领鲜明性上不如其他民主国家的政党强,但它们确实在制定公共政策上起到主要和经常是决定性的作用。的确,自1944年中期选举以来,国会中的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在政策上显露出截然不同,与以往相比,党内也出现非同寻常的高度团结。政策分歧的两党着眼于两年一次的完全有可能改变由哪个党控制两院的议员改选。政策分歧和对两院控制权的激烈争夺近年来在两院都形成党派冲突白热化的紧张氛围。在紧锣密鼓的2004年竞选中,两党的国会领袖、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和布什政府都投身一系列持续的意在赢得选举优势的活动。
为何是两党制?
两党竞争是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共和党和民主党便一直主导着选举政治。同是这两党持续垄断一个国家的选举政治无可匹敌的状况,既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结构,也体现了美国政党的特点。
美国选举联邦和州议员的普遍做法是“一人当选”选区制。这就意味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即在任何选区中得票最多) 即能当选。与比例制不同,“一人当选”选区制规定在任何选区只能有一个政党获胜。因此,“一人当选”选区制是在鼓励形成两个基础广泛、能赢得选区多数票的政党,同时还注定小党和第三党几乎永远无法获胜,除非与一个大党联合,否则便无法长期生存下去。对大多数小党而言,与大党联合不是个办法,因为除了少数州,其他州都禁止所谓的“联合选票”(fusion ticket),即一名候选人被不止一个政党提名参加竞选。
总统由选举人团 (electoral college) 选举的制度进一步在体制上推动了两党制。根据该制度,美国人实际上没有直接自候选人选举总统,而是在各自的州选举保证选举这个或那个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elector)。当选总统必须获得50个州的538张选举人票的绝对多数。这项规定使第三党问鼎总统宝座难于上青天,因为各州的选举人票是按“胜者全得”的原则分配的,即任何获得州内直选简单多数票的候选人,哪怕只是微弱多数,即可赢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选举人团与“一人当选”选区制一样,也是对第三党不利。第三党获得任何州选举人票的机会微乎其微,更不用说在足够多的州获胜而赢得总统职位了。
由于民主党和共和党掌控着政府机器,它们制定了其他有利于两大党的选举规定也就不足为奇了。仅仅在州内将一个新党的名字添加在选票上就得付出九牛二虎之力,而且费用高。譬如,北卡罗来纳州 (North Carolina) 规定,将一个新党的总统候选人添加到2004年大选的州选票上,必须要递交一份有5.8842万人签名的请愿书。此外,《联邦选举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给予两大党特别的优惠,其中包括比小党 — 甚至那些在上届选举中达到直选5%选票竞选资格门槛的小党 — 所能获得高得多的总统竞选公共资金。
美国与众不同的提名程序是第三党发展的另外一个结构性障碍。在全世界的民主国家中,只有美国依赖预选提名各政党的国会和州议员候选人,依靠州的预选来选择总统候选人。在这种提名制度下,参加预选的普通选民选出他们政党的大选候选人。在大多数国家,政党候选人提名受党组织及其领袖的控制。但在美国,选民最终确定谁将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候选人。
虽然这种制度与大多数民主国家相比,有助于创建内部松散的政党组织,但这种参与式提名程序还有利于150年来两党主宰选举政治。党内的反抗者可通过预选的胜利赢得党的大选提名,而在无须组织第三党而增加赢得大选胜利的机会。因此,预选程序往往将不同政见纳入两大党,使持不同政见者一般无须费力去组建第三党。当然,预选提名候选人的制度还使两党具有高度可渗透性,有时会被多种多样的“边缘”社会运动和“局外人”类的候选人渗入。
基础广泛的支持和中间派的立场
美国政党有各个阶层和广泛选民的支持。非洲裔美国选民除外 — 其中90%在2000年大选中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 — 实际上两党都获得社会中所有主要社会经济群体的支持。譬如,尽管普遍认为工会会员及其家庭成员是民主党人,但共和党在大多数选举中可以指望获得至少1/3工会会员的选票。1984年,46%的工会会员将票投给了共和党。2000年的比例为37%。与此相似,虽然对民主党的支持通常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该党的总统候选人通常可指望来自中上层选民的大力支持。以2000年为例,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阿尔.戈尔赢得43%年家庭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选民的支持。
相对而言,美国的政党内部较为松散、缺乏对一种意识形态严格的忠诚或完整的政策目标。相反,它们一直最为关注的是赢得竞选和控制政府的人事。鉴于选民的广泛社会经济基础和需要在一个中间的意识形态占上风的社会中运作,美国政党实质上采取了中间路线的政策立场。它们还显示高度的政策灵活性。这种非教条的方式使共和党和民主党得以在党内容忍多元化,这有助于增强它们吸收第三党和出现的抗议运动的能力。
权力分散的政党
无论怎样强调美国政党权力分散结构的特点都不过分。从历史上看,在执政党内,总统也不能认为国会 (Congress) 中的本党议员会忠诚地支持他的方案;国会的政党领袖也不能期待本党议员投票时会按党的路线统一行动。在党组织内,共和党和民主党在众参两院的竞选委员会 (由现任议员组成)不受以竞选总统为目标的党的全国委员会 — 共和党全国委员会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和民主党全国委员会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 — 的约束而自主行动。
此外,全国性政党组织除了在推选全国提名代表大会的程序上行使权力外,极少插手各州的党务。这种在组织上各行其是的做法,部分反映了宪法分权制度的结果: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分权,它们的人选以不同的程序选出,任期不同,部门间相互独立。三权分立制度对议员与本党领袖保持团结没有起多少促进作用。无论是国会议员与本党的总统,或州议员和州长的类似关系上通常也如此。
宪法的联邦主义原则,在美国确立了多层级制度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这一原则通过 — 也同样在联邦、州和地方层面上 — 建立数千个有各自民选官员的选区,进一步使政党非集权化。正如前所述,采用预选来提名候选人也使政党无法控制提名,从而削弱了政党组织。因此,鼓励各候选人创建自己的竞选组织和助选团体,首先在预选中胜出,然后在大选中当选。甚至连竞选筹资也主要由各候选人自负其责,因为党组织的资金来源有限,并在提供多少资金,尤其是联邦竞选,经常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美国人对政党的担忧
尽管美国政治制度长期以来有着明显的党派色彩,但对政党的不信任感在美国公民文化中根深蒂固。20世纪初采用的预选直接提名国会和州议会候选人的做法,以及更近期的总统预选的扩大 — 预选已成为总统提名的决定因素 — 是公众反政党情绪的佐证。美国人对政党领袖对政府行使权力深感不安。民意调查一再表明,大部分选民认为,政党不是澄清而是混淆问题,选票上如果没有政党标签将更好。
美国的政党不仅要在总体而言冷淡的文化氛围中运作,而且还面对相当数量的选民贬低其政党身份认同。选民党派意识淡化的一个表现是“分散选票 (ticket-splitting),即在同一次选举中投票给不同政党的候选人。因此,在2000年,20%的选民将票分散投给不同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和美国众议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议员候选人。结果,民主党众议院候选人在乔治·W.布什 (George W. Bush) 总统选举取胜的40个众议院选区中同时胜出。
由于许多美国人的党派归属意识较弱,视自己为独立人士的相当大一部分选民的存在和相当数量的公民分散投票,美国政治是以候选人而不是以政党为中心。这意味政府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两党分治已经成为联邦政府和50个州的普遍特点。因此,自1980年以来,除4年外,总统和至少国会两院中的一院由不同的政党控制。2002年选举过后,29个州 (58%) 是两党分治。
本文所附的表格显示,尽管前文所述的重重障碍,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仍然是在美国政坛上周期性地出现。他们经常将两大党未能正视的议题带到公共论坛和政府的议程上。但是,大多数第三党往往在一次选举中出了风头,随后便中止活动、逐渐消失,或是被两大党之一所吸收。自19世纪50年代以来,只有一个新政党,即共和党,在崭露头角后取得政党的地位。那时,美国面临着一个紧迫的道德问题 — 奴隶制,它使国家分裂,从而提供了征集候选人和动员民众的基础。
尽管这份表格没有提供第三党可以长盛不衰的有力证据,但它的确表明,第三党对选举结果可以产生重大影响。譬如,1912年西奥多.罗斯福 (Theodore Roosevelt) 作为第三党的候选人,分散了通常属于共和党的票,使民主党的伍德罗·威尔逊 (Woodrow Wilson) 能在没有取得半数以上的大选选票的情况下入主白宫。1992年,独立总统候选人H. 罗斯·佩罗 (H. Ross Perot) 夺走了80年代主要支持共和党的选票,导致当时执政的共和党总统乔治.H.W.布什 (George H.W. Bush) 落选。在2000年共和党的乔治.W.布什和民主党的阿尔.戈尔 (Al Gore) 难解难分的竞选中,如果绿党 (Green Party) 候选人拉尔夫·纳德 (Ralph Nader) 没有在佛罗里达州 (Florida) 参选,戈尔有可能获得该州的选举人票,从而赢得当选总统所需的选举人团的多数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意调查一直表明,公众高度支持第三党的理念。在2000年竞选中,一项盖洛普民意调查 (Gallup Poll) 显示,67%的美国人主张有个可以参选总统、国会议员和州政府官员的强大的第三党,以抗衡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正是这种情绪,加上竞选的庞大开支,使得克萨斯州 (Texas) 的亿万富翁佩罗在1992年的总统选举中赢得了19%的选民票,这是自1912年西奥多·罗斯福(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 获得27%选民票以来,一个非大党候选人所获得的最高百分比。
尽管有对第三党的潜在支持,但第三党若要获得总统职位,或获得相当数量的两院席位,仍要克服巨大障碍。除了如前所述外,最大的障碍是,选民们担心,如果他们投第三党的票,实际上是在“浪费”选票。事实表明,当选民们感到第三党候选人没有获胜希望时,他们就会退而求其次,投票支持他们的第二选择,进行战略性投票。譬如,在2000年大选时,15%的选民在一次选前调查中,对拉尔夫·纳德的支持率远远高于乔治·W.布什和阿尔·戈尔,但纳德只获得2.7%的选民票。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1992年,对佩罗评价最高的选民实际投票时,21%的人背他而去,投了其他候选人的票。
还存在投第三党票以示“抗议”的现象。譬如,1992年多次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5%投佩罗票的人说,如果他们认为他会当选,便不会投他的票了。
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即使成功地当选总统,还要面对可能会令他们气馁的选举后的问题。毫无疑问,这是指政府管理问题 ,即安排政府人选,然后是与共和党和民主党控制的国会共事,而两大党是不会积极与一个非大党的总统合作的。◇
electoral registration officer什么东西
总的来说 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具体内容往下看
美总统是怎样产生的?------经民选但非全民普选
美国离2008年大选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初选也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民主、共和两党参选人的竞选活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不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要取决于选举团的投票结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美国9千万以上的选民要投票选举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的成员(electors)。根据选举团制度,每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这个州的选举人,并且实现知道、也就是选举团的成员投哪一位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民投票中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选举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选出。
*获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即当选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组成的,共有多少名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第那2项宪法修正案,每州的选举人数目相当于这个州选出的议员的数目。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拥有3位选举人的名额。目前美国的选举团共有538名成员。总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如果超过这个数目的一半,也就是获得270张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能当选。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的选票达到这个数目,就要由众议员的投票来决定。
每州的众议员合在一起只有一张选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801年当选的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另一次是1825年当选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选举人应当根据选民的意志来投票,但是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举人倒戈,而且这种“不忠实”的选票也很少能改变选举的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举人倒戈。
*普选得票总数落后仍能赢得大选*
那么,美国历史上发生过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总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共发生过3次。
1876年,美国共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选得票403万6千298张,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蒂尔登普选得票430万590张。海斯普选得票少于蒂尔登,但获得的选举人票却以185比184超出一张,从而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共有选举人票401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普选得票543万9千853张,同时获得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得票554万309张,但仅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大选。
2000年,美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普选得票5千零45万6千零2张,少于民主党竞选对手阿尔戈尔的5千零99万9千897张选票,但布什由于赢得271张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
一旦出现总统候选人普选得票虽少、却由于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的情况,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感到高兴。那么,美国的开国先贤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呢?
选举法规:怎样进行大选初选
2008年1月以后,美国一些州会相继举行大选初选。在初选过程中,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要在各州展开竞选,获得党内代表票数最多的候选人经党代表大会提名,将作为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和竞争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进行决战。
*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初选(Primary)是大选第一阶段的选举,其目的是在11月的总统大选之前,对政党内部的总统竞选人进行筛选。每个州筛选总统竞选人的程序都不同,大多数州采用“个人投票初选”,通过人们各自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政党总统竞选人。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初选方式,但是,也有少数州采用“基层党团会议初选”(Caucus),通过党员集体开会讨论,推选出满意的政党竞选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释了“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之间的区别。她说:
“‘个人投票初选’很像大选,人们要通过投票,在候选人的名单上标出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就获得初选的胜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则更象国会辩论。议员们进行激烈辩论,并寻找妥协方案,它又象市政会议,大家聚集在一起,对某一事务做出决定。”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Nate Persily)指出,这两种形式关键区别在于一个是不记名投票,另一个是公开投票。
佩尔西利教授说:“‘个人投票初选’是指人们要投票选出一位候选人,没有人知道是谁投的票以及投了谁的票。但是,‘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更类似于集体决定,人们会站起来公开表示投票支持某一位候选人,然后大家再分成不同的小组,哪位候选人在小组中得到的支持票越多,那么他在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的某一选区得到的代表票数就越多。”
这样看来,如果希望更多的人参与投票,而且保持投票的隐私,可以选择“个人投票初选”,如果希望就某一问题进行公开的和更深入的讨论,可以选择“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州自己来定。但是,美国历史早期,各州一般通过“基层党团会议初选”选举政党总统候选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指出,由于出现过政党操纵投票等舞弊问题,各州开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说:
“美国历史上投票一度存在很多舞弊问题,例如1800年代末期和1900年代初期,出现过政党自己印选票,通过免费提供酒来拉拢选票,以及看着别人投票的作法。为了阻止这种舞弊行为,各州开始参与到投票中来,并且对什么人可以参加初选进行调控。现在,各州在这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它不是对人们应该投谁的票,而是对投票程序、什么时候以及如何投票进行控制,同时负责清点选票等。”
*初选不是直接选举*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说,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们都不是直接投总统竞选人的票。她说:
“在‘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中,参加投票的人实际上不是直接投票选举政党竞选人,例如,在初选中,人们不是直接投票支持民主党的总统竞选人本人,而是投票选出参加民主党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然后再由他们到那里选出总统候选人。”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纳特.佩尔西利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做法。他说:“每个州会根据人口多少被给予一定数目的代表,因此象加州或纽约这样的大州就比特拉华、新罕布什尔这样的小州,以及怀俄明这样以农业为主的州的代表票数多许多。政党总统竞选人要在初选结束之前尽可能多地争夺代表的票数,谁得票多,谁就是赢家。”
*各州竞选法规*
美国联邦一级有一些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无论种族和性别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美国的竞选法主要还是在州一级,全美50个州各有各的选举规定和投票方式,总统大选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选初选问题上,就有数以百计的法律条文和规章。例如有些州为了选出公众都喜欢的总统候选人,允许跨党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许本党成员参加党内初选,以确保选出真正忠实于这个党的总统候选人。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介绍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说:
“美国有两种‘个人投票初选’。拿民主党初选为例,有些州采用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因此只有注册的民主党成员可以参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采用半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允许民主党和独立派人士参加投票。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有所不同,因为人们要聚到在一起进行讨论,因此会占用个人更多的时间,参加这种初选的人一般都是党内忠实成员。”
*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一马当先*
另外,各州对什么时候举行初选也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从传统上讲,第一个举行“个人投票初选”的州的是新罕布什尔,第一个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是爱奥华。初选的最初阶段非常关键,因为选举结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党候选人的实力如何,而且往往会对后来的选举产生很大的推动力,因此政党总统竞选人都会努力争取在最先举行初选的州获得胜利。
至于哪个州应该最先举行初选,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法律规定,它的初选必须在其它任何一个州举行初选的一个星期之前举行,因此如果有哪个州通过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选时间提前,那么,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时间也就自动提前。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在应该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执,因为没有一个州愿意在竞选已经成为定局后才开始举行初选。共和党和民主党长期以来都在新罕布什尔和爱奥华州举行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
“对于这两个州是不是最先举行初选的最佳地点,有很多的争议,因为它们都不算是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州,这两个州都是农业州,而且少数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大州选出的代表可能和它们选出的代表不一样。”
*州和政党发生冲突怎么办?*
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党内部的竞选规定和州竞选法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他说: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选时间,但是如果政党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选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过法律说,它将在新罕布什尔州之前举行初选,民主党可以说,如果这样,它就不承认加州的初选结果,因为它已经向新罕布什尔做出承诺,让它首先举行初选。”
上面,我们介绍了各州大选初选的一些法规,当然各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竞选规定。如果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美国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据美国法庭的判决,在由谁参加初选以及初选法规的问题上,政党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说,州的法律要服从政党的竞选规定,接下来,我要为您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竞选法的案子。
*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总括性初选法”。这个法律规定,无论选民个人属于什么党派,他们都可以参加其它党派的初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加州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绍了这个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的法律说,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政治党派,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例如,如果我是民主党,我可以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变换参加初选,例如在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在选举参议员时,我则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的初选。”
*加州竞选法引起争议*
支持“总括性初选”的人士认为,这个体制可以促进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够选出比较温和的候选人。但是,传统上一直禁止非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大选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均表示,允许非本党成员参加初选,会使两党难以选出更好地代表本党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几个政党,分别向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宪法给予他们的结社自由。但是,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申辩说,“总括性初选”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决。但是,加州民主党不服,继续上诉。
*法庭裁定党派利益优先*
2000年6月2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判决说,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确保政党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选择本党候选人的权利。
这项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竞选法的问题上,例如在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和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等问题上,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决定。
*总统候选人提名*
我们一开始提到大选初选结束后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竞选人将获得政党的提名。但是,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实际情况是,前几个州的初选下来,有些候选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数很少,而且没有希望出线,因此在初选结束之前就退出竞选。
哈森教授说:“近些年来,往往在党代表大会开始之前,人们就知道谁会被提名为政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了,因为会有一个候选人得到的票数非常多,以致于党代表大会上代表投票只不过是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已,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在各州举行初选后,各政党将举行党代表大会,再由与会代表投票提名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南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们在投票问题上比较灵活。她说:
“有些政党候选人有可能在大选之前就退出竞选,因此,那些本来决定投票支持他们的代表,如果在初选中被推选去参加党代表大会的话,就有了投票支持其他候选人的灵活性。除此之外,还有些所谓的‘超级代表’,他们不用经过初选,而是由党内决定参加党代表大会。因此,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体制。但是,一般来说,人们可以通过在初选中被选出的代表,就对谁会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略知一二了。”
中文翻译为:
electoral registration officer
选举登记主任
例句:
1、The completed form must reach the Electoral Registration Officer 14 days before the polling date for the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or the subsector concerned.
已填妥的表格必须在有关功能界别或有关界别分组的投票日期十四天前送抵选举登记主任。
2、The Electoral Registration Officer is responsible for compiling a register of electors for each respective village.
选举登记主任负责为每条乡村编订选民登记册。